云浮翠亨酒店有限公司委托云浮某电视台,在该电视台的两个频道播放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有:“秋风起品蟹时阳澄湖大闸蟹隆重登陆翠×酒店精心推介2两半大闸蟹每只仅售18元3两大闸蟹每只仅售28元……”该广告共播放了14次。云浮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只有肉蟹和膏蟹,从没有购进过阳澄湖大闸蟹。
该当事人利用广告对其销售或制售的螃蟹的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云浮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