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销售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徐汇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8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要基于其销售的大闸蟹是否产自阳澄湖水域。根据根据及 gb/t 19957-2005《地理标志产品 阳澄湖大闸蟹》,“阳澄湖”大闸蟹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且根据《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原质检总局2005年第71号):
地域保护范围为江苏省苏州市自然形成的阳澄湖水域(113平方公里)。经调查,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大闸蟹产地为江苏省兴化市,显而易见属于“李鬼大闸蟹”。
消费提示:
“阳澄湖”大闸蟹是苏州阳澄湖湖区及沿湖周边乡镇,周边乡镇包括度假区(阳澄湖镇)、太平街道、唯亭街道、巴城镇、沙家浜镇范围内,利用阳澄湖水系生态养殖的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
每只阳“阳澄湖”大闸蟹必须带有一枚蟹扣,代表着不同的养殖区域,相当于独一无二的“身份证”。通过扫描蟹扣上的二维码,消费者可以查询每只“阳澄湖”大闸蟹的生产产地、销售企业、养殖户、生产管理等信息,从而实现防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