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消费者王先生数千元过期蟹券终获兑现

转载自:市场导报日期:2012-11-09 浏览:1130

消费者王先生向绍兴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反映,去年他在市区某超市购买2张大闸蟹券,单价为1280元,有效期限到2011年12月份过期,去年12月他拨打电话提货,打算通过快递送货上门,工作人员告知没货了,让消费者明年再来提货,今年9月他再次拨打电话提货,却被告知过期作废,他私下找超市方反映未果,心里非常不满,要求工商部门依法调解。

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龙山工商所的调解干部在接到申诉单后立即与超市进行联系,超市的初步答复是由于今年该经销商并没有来绍兴开展卖蟹业务,因此在解决此问题上有一定难度,但超市将通过适当的途径与该经销商取得联系,全力帮助消费者解决此事。调解干部告知该超市经理,如不能联系到该经营商解决此事,超市仍要对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该经理表示认可。经过近十天的等待,在调解干部的不断催促下,超市终于联系到经销商并同意根据消费者王先生的要求通过快递送货上门,消费者表示满意,调解终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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