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严查大闸蟹蟹券上的“霸王条款”

日期:2012-09-06 浏览:799

“过期作废”的字样出现在月饼券上是“霸王条款”,如果在蟹券上又是不是呢?本市工商静安分局昨天表示,已立案查处该区首例“蟹案”——蟹券含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原因便是商家的大闸蟹提货券上含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字样。

商家愿删除不公平条款

今秋大闸蟹还未批量上市,“纸螃蟹”——蟹券的销售却已火爆起来。昨天本市工商静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部分商家大闸蟹提货券中含有诸如“过期作废”、“最终解释权”、“快递送货死蟹不负责”等显失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静安区工商已开始对辖区内销售大闸蟹及提货券的商家进行排查。目前,该分局首例“蟹案”已进入立案查处阶段。

原来,8月中旬工商静安分局曹家渡工商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商家在蟹券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字样。“这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商家往往利用此类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曹家渡工商所副所长金国江表示。随后,该所工商干部对经营者作了询问笔录,并拍照和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目前此案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金国江介绍,该商家已认识到蟹券上存在“霸王条款”,目前正在回收问题蟹券,并表示会删除相关“霸王条款”,并在工商部门指导下重新印制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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