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螃蟹捆粗绳搭售商家将被罚

日期:2012-05-29 浏览:882
 一斤螃蟹绳子重四两,商家再干如此“坑爹”的事,将受处罚并在媒体曝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决定开展螃蟹捆粗绳搭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调查发现,为招揽客源,螃蟹捆粗绳搭售已成为该行业通用做法。有商家甚至坦言,一斤三两多的螃蟹,除去草绳只有七两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对此极为重视,当天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研讨会,决定对螃蟹捆粗绳搭售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即日起至6月4日,将给辖区各经营单位下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检查对象为辖区内各水产零售批发市场、门店、商场、酒楼、餐厅等经营场所,相关经营者应在此期间纠正销售螃蟹捆绑粗重绳子的行为。6月5日起,全区所有经营者销售螃蟹时,必须使用重量可以忽略不计的细绳代替原先粗重的麻绳、草绳、布绳等捆绑螃蟹。拒不整改的,该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在媒体上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曝光。
 
“忽略不计的细绳”如何理解?该局回复称,螃蟹属于散包装食品,计量法对于该类型食品的净重和含量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只能以大众普遍认知度作为基准,即一两之内的误差是可以接受的。
 
据了解,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规定捆绑螃蟹要用很细的胶丝,这种胶丝几乎不占什么分量,目前我国海南、浙江等省已借鉴类似做法。前不久,珠海市工商部门也下发通知,责令商家实行螃蟹“松绑”裸称交易,违法经营者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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