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青壳白底”的大闸蟹就放心吃吗?近日,记者从湖北追踪一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的洪湖蟹,从洪湖到阳澄湖都在用疑似工业草酸、柠檬粉清洗,追求“白肚”的效果,然后戴上专属的“戒指(防伪标志)”,就成了阳澄湖大闸蟹。多年来,由于阳澄湖大闸蟹的需求量巨大,有批发商从湖北大批量购来洪湖大闸蟹冒充。洪湖蟹经销商称,“阳澄湖哪有那么多蟹,已经跟阳澄湖合作了好多年”。(11月22日澎湃新闻)
事实上,像这样质疑造假、有毒的阳澄湖“洗澡蟹”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被媒体调查曝光的,早已不是第一次。据了解,草酸酸性很高,为醋酸的一万倍,具有漂白还原的功效,有毒性,螃蟹被“洗澡”后,最多活两天; 对人体危害巨大,长期使用容易致癌,食品生产中严禁使用。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水产(农业)部门负责养殖等环节是否违规给水产品喂药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等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水产品质量等经营秩序管理,食药监等部门则以直接到农贸(批发)市场、商超等管理方式,对水产品体内的药物残留抽检化验,有关商超严格相关水产品准入规则,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这些卖场,把好水产品进入百姓餐桌的最后一关。
此外,按照 《价格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规定,冒充他人(品牌高质量)产品销售或售卖高价,是一种典型的以次充真、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不诚信经营行为,包括价格部门、工商部门等也有责任、有义务从这个角度对阳澄湖“洗澡蟹”等进行监管和查处。
也就是说,如果水产监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被违法喂药的水产品就不会进入运输环节; 如果工商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经营者也就不敢随意使用工业草酸等漂白蟹肚、造假销售; 而食药监等部门,如果在市场监管过程中,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水产品质量的监管规定,并积极抽查严肃处理,那么水产品养殖、运输、销售等环节大肆“用药”的违法行为就没有实施的可能和空间。
但遗憾的是,阳澄湖“洗澡蟹”的一再重出江湖,一边揭露的是经营者的见利忘义、胆大妄为,另一方面也揭露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就此意义讲,没有履行职责的监管者,帮了阳澄湖“洗澡蟹”的忙。
对于经营者来说,处心积虑的违规违法造假、“用药”,一切都是为了利; 但对于广大消费者,这却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由此引起的对人体危害、食品安全等大是非,这更凸显阳澄湖“洗澡蟹”这种行为的可耻和可恶。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部门的监督在哪里?对于他们的集体不作为,又该负怎样的失职失察之责?如果任由有毒、造假的阳澄湖“洗澡蟹”横行下去,消费者迟早会用脚说话,迟早有一天会有砸招牌之虞!